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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字号:[ ]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国际交流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实际,现将申报国际交流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际交流项目由国家博士后专项经费资助,包括“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等。

一、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以下称“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拟进站的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8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其中一年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不含延期人员)、拟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2.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申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推荐学院出具情况说明方可申报。

3.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基金资助;

(2)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受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5.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6.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三)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附件1-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并向流动站所在学院提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淡黄色封面、目录)。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邀请函(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并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5.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函。

二、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称“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8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1.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不含延期人员)。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以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投稿的论文被录用,并已收到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2018年1月20日之后。

(三)个人申请

一年申报2次。申请人可分别于2月15日-3月10日期间或5月15日-6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2-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并向流动站所在学院提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淡黄色封面、目录)。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

(2)国际学术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

(3)论文被会议接收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用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三、“香江学者计划(以下称“香江计划”)

(一)项目内容

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8年度全国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获资助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站博士后(不含延期人员)、拟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3.能全职在港工作两年;

4.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三)个人申请

港方提供的岗位需求信息见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申请人于2月10日—3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表(附件3-1)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流动站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淡黄色封面、目录)。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4)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5)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函。

四、工作要求

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审核与推荐工作。

1.流动站学院需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及申报材料,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及相应汇总表(附件1-2、2-2、3-2),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

2.学院基层党组织对博士后人选进行思想品德考察。

3.申报人的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4.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派出项目、香江计划于3月10日前;学术交流项目于3月10日或6月10日前,送至东区主楼233室。

联系人:张 宏      电话:62736388 

  人 事 处

   2018年1月25日

附件:1.派出项目: 1-1 申报表 1-2 单位汇总表  

    2.学术交流项目:2-1 申报表 2-2 单位汇总表

    3.香江计划: 3-1 申报表 3-2 单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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